利益衝突迴避法公開專區
發布日期:109-12-11
更新日期:113-06-06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一、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為有效管理本總隊全球資訊網站(含內部網站)資料之正確性、完整及時效,特訂定本作業規定。二、
權責區分(一)
各業務單位:各單位指派人員負責該單位相關網站(頁)內容製作、更新及登錄;並檢視核對資料內容,確認登錄之資料正確及時效性。(二)
資訊單位:規劃本總隊全球資訊網網站(頁)架構及系統各項功能權限管理與運用及維護。三、
資料更新(一)
各業務單位登錄網站(頁)之資料應自行確認未違反公務機密、著作權法或相關法令之規定。(二)
各業務單位外部網站(頁)如需變更(更新)或新製作資料,須先簽奉核准後,再行辦理資料更新或上傳事宜。(三)
內部網站(頁)資料更新或新製網頁,須經各業務單位主管核准後,再自行登錄及更新。(四)
本總隊網站(頁)資料(不含表、單、說明及規定等)如原登錄單位未設定下線時間,資訊單位每年7月定期刪除,以維持網站有效訊息及網頁簡潔。四、
資料來源(一)
政府各項重大政策及措施。(二)
本總隊重要工作成果、績效及為民服務優良事蹟。(三)
輿論反映、建議或批判,應予說明事項。(四)
各項便民服務措施。(五)
各項申辦業務。(六)
相關業務宣導。(七)
其他有益本總隊形象或正面宣導事項。五、
本作業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