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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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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沿革

更新日期:109-11-28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前言
  高雄港位居台灣西南隅,為一軍、工、商、漁業、觀光綜合性多功能國際港口,港區內有蓬萊等九個商港區及第一港口、第二港口兩個出入口,另安平港、布袋港、馬公港為其附屬港,分別在台南市、嘉義縣、澎湖縣境內。高雄港面積為二十六‧八平方公里,航道全長十八公里,可航行十萬噸級以下船舶,現有碼頭一二二座,碼頭全長二六‧六公里,是國內最大港口,政府現正積極推動發展高雄港成為亞太海運轉運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
沿革
  1. 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無條件投降,同年十一月十一日管轄高雄港區及高雄沿海岸水域之高雄水上警察署(本局最早名稱)由高雄市警察局接收。
  2. 民國三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奉令改稱為水上警察分局,仍舊隸屬於高雄市警察局管轄。
  3. 民國三十七年七月一日奉令擴大組織,改稱為高雄港務警察所,脫離高雄市警察局管轄,直接隸屬於台灣省警務處兼受高雄港務局之指揮、監督,其內部組織為督察室及一至四股,外設旗后、哨船頭、一號、三號、七號、苓中等六個派出所。民國四十年增設消防隊,民國四十一年五月將各股擴充為課。民國四十二年先後增設外事、主計、人事三室。 
  4. 民國四十七年七月一日奉令縮小編制員額,恢復直隸高雄市警察局及兼受高雄港務局之指揮監督。其組織除增設副所長一人外,內部原設課、室、隊一律裁撤,改設行政、刑事、總務三組及人事管理員、主計員各一人,下設一號、七號、十一號及苓中、哨頭船、旗后等六個派出所及警備隊。
  5. 民國五十一年二月一日擴大編制員額,再行恢復直隸台灣省政府警務處及兼受高雄港務局之指揮監督。其組織除置所長、副所長各一人外,下置秘書一人、督察、人事、主計(七十三年四月修編改設會計室)三室,行政、經濟、安全(六十二年十二月修編改設保防室)刑事、外事、總務(七十七年十月修編改設後勤組)六組,保安、消防二直屬警察隊,外設哨船頭、一號、三號、淺水、苓中、中島(六十四年四月一日改為分駐所)等六個派出所及外事服務站(七十五年三月廢除)、勤務班(六十五年元月廢除)。
  6. 民國五十九年擴建第二港口,於同年五月增設二港口派出所(六十四年七月改為分駐所),六十一年貨櫃碼頭建造完成,於六十二年元月增設六十一號碼頭派出所(六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改為六十三號碼頭派出所),六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成立機動派出所,六十四年四月一日成立五十五號碼頭派出所,六十五年七月一日成立漁港派出所,七十三年五月成立過港隧道分隊,七十四年元月一日成立安平港分駐所,七十五年六月修編成立勤務指揮中心,七十五年元月成立中興派出所(八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改為分駐所),七十七年戒嚴解除,七十七年十月修編成立安全檢查隊(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配合改制,改為安檢警察隊)。
  7. 七十八年七月十五日成立馬公港派出所(八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改為分駐所),配合後續警政建設方案執行,旗后、哨船頭、二港口漁檢駐在所改為旗后、一港口、中和分駐所,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成立大仁分駐所,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成立布袋港分駐所。
  8. 八十七年十一月警消分立,消防隊改制為高雄港務消防隊直接隸屬於臺灣省政府消防處。
  9. 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本局機關改隸,由原「台灣省高雄港務警察所」改為「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所」。
  10. 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本局商、漁船進出港之安檢勤務及部分業務移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辦理。(旗后、中和二分駐所裁撤)。
  11. 九十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局機關改制,更名為「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原行政、後勤、刑事、外事、經濟等組改為「課」,秘書室正式成立。
  12. 為應九十二年度員額精簡九十七人,本局警力重新配置及勤務需要,淺水所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裁撤,勤(業務)併入三號碼頭派出所處理。
  13. 因應紅毛港遷村後規劃成立之洲際貨櫃中心,97年5月15日於此區增設「第六貨櫃中心 分駐所」。
  14. 因應金門港區治安維護由本局接管,98年5月22日成立金門港分駐所,內分設料羅及水頭兩勤務組。 
  15. 100年3月16日為因應預萛員額精簡,本局警力重新配置及勤務需要,五十五號碼頭派出所整併入中島分駐所,二港口分駐所整併入大仁分駐所。
  16. 103年1月1日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由原「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改為「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17. 104年8月1日因應本總隊警力重新配置及勤務需要,西岸中隊整併入63號碼頭中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