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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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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服務品質計畫

更新日期:109-11-28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高雄港務警察總隊106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壹、

計畫依據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106年1月25日發社字第1061300083號函頒「第1屆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

二、

內政部106年2月18日台內秘字第1061001053號函頒「內政部106年度提升服務品質評獎實施計畫」。

三、

內政部警政署106年3月3日警署秘字第1060065171號函頒「警察機關106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實施計畫」。
 

貳、

計畫目標
  本總隊為回應民眾日愈升高的服務期待,衡酌機關使命與任務,形塑、建構一個「以臺灣優先、對人民有利,營造警政清廉、關懷弱勢、智慧節能、便捷服務與永續發展的公義社會,為民眾打造安全幸福的新家園」施政願景,並訂定明確關鍵策略目標及重要施政計畫、方案等,積極推動各單位在既有優質的警政基礎上,本著「以客為尊」、「全員參與」及「持續改善」的服務理念,提供民眾全方位的照顧、無所不在的保護及溫暖貼心的扶助,期使警政業務整體服務效能再全面向上躍升與精進。最終達到:

一、

發揮專業、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務作為與形象,建構讓民眾免於恐懼、免於怨尤的安全與優質生活環境,提升民眾對警政業務的整體施政滿意度,贏得民眾尊重與信任。

二、

透過完善的資訊科技,促使各項警政資訊透明化,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並提供友善、無障礙的警政網路線上服務環境,促成民眾與警察間的互動及參與警政的各項服務。

三、

運用多面向的整合性服務功能,統合運用資源,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警政業務整合性服務。
 

參、

執行對象
  本總隊各科、室、中心、(中)隊。
 

肆、

執行期程
  自民國106年1月起至民國106年12月止,計1年。
 

伍、

執行策略與方法

一、

基礎服務:

1.

服務一致及正確:建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限,維持服務措施處理一致性;確保資訊提供、問題回應或申辦案件處理的正確性,並適時檢討改進流程與作業方式。

2.

服務友善:提高民眾臨櫃洽公或網站使用的便利性,建置合宜的服務環境,並注重服務人員的禮貌態度;提供民眾易讀、易懂、易用的服務資訊及進度查詢管道,適時的公開案件處理流程並主動回應,提升服務流程透明度。

二、

服務遞送:

1.

服務便捷:建置單一窗口,提供民眾多種整合服務,減少申辦案件需檢附的文件種類,使案件簡單化,瞭解民眾服務需求,檢討既有服務措施,並運用多元策略,提升服務便捷度。

2.

服務可近性:關注服務對象屬性、居住地區差異及數位落差情形,運用多元策略,整合服務客群之需求,提供專人、到府、到點服務,提升服務可近性。

3.

服務成長及優化:於服務遞送時,除達成便捷、可近性目標外,尚有其他與機關性質關聯之服務目標,運用自身優勢或積極排除各項不利因素,達成特定服務目標所展現之努力及符合機關特色且更具吸引力、豐富性之服務措施。

三、

服務量能:

1.

內部作業簡化:運用多元管道蒐集機關成員意見,並檢討及改造內部流程,精實作業,減省不必要的審核及行政程序,提升同仁行政效率。

2.

服務精進機制:適時運用多元管道導入民眾需求,主動協調整合性質或相關聯業務,設計有創意加值服務,使民眾獲得更多的便利性,建立創新措施的標準作業流程,成為創新學習的標的擴散其效益。

四、

服務評價:

1.

服務滿意情形:善用各類意見調查工具與機制,調查項目包含洽公環境、服務禮儀、服務專業性、服務措施等,瞭解民眾對服務的評價及意見,亦應進行內部同仁滿意度調查,據以改善現有措施,以提升服務滿意度。

2.

意見回應處理情形:建立民眾意見回應處理機制,針對民眾意見、抱怨及陳情等,積極回應,陳情案件處理滿意度調查分析並檢討改善,有效協助民眾解決問題。

五、

開放創新:
  在規劃基礎服務、服務遞送、服務量能及服務評價等構面提供服務時,衡酌開放參與及創新性,透過與民眾溝通與對話的方式,適時運用多元管道導入民眾觀點,提出有別於現行服務的想法或方式,並對服務對象具有實質效益,共創機關與民眾合作的契機。
 

陸、

執行步驟

一、

由本總隊秘書室組成「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辦理推動本執行計畫相關工作,至各單位查核與輔導服務品質成效,且得視各受查核單位之業務狀況,調整適用查核之項目。

二、

進行組織診斷:將各單位執行情形依據各構面項目及重點,進行組織及功能診斷,先期就與民眾相關業務事項,發掘改進之問題與項目,作為提供各單位規劃改善服務品質之依據。

三、

建立制度化提案改善制度(計畫):為使前項診斷結果、年度內所蒐集之民意調查結果、輿情反映、民眾經常陳情事項及檢視現行勤務與業務現況,能據以研擬具體效益之改善措施,研訂制度化提案改善計畫。

四、

實施提升服務品質教育訓練:定期或不定期邀請提升服務品質領域之專家學者,針對所屬同仁進行提升整體服務品質教育訓練。

五、

將所訂定之「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公布於機關網站。
 

柒、

考核及獎懲

一、

考核作業:

1.

由本總隊「提升服務品質工作小組」辦理初評作業、平時考核及相關輔導工作,並對各單位實施現地查考,針對提升服務品質缺失提出檢討改進及輔導。

2.

平時考核:內政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將對各警察機關所訂定之「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推動情形,實施不定期考核,並針對缺失隨時輔導改進。

3.

書面審查: 106年8月18日前將參獎申請書送交內政部警政署進行書面初審,內政部警政署將評列出9名績優機關,並推薦前3名機關至內政部參加書面複審及實地評審。

二、

獎懲作業:

1.

內政部警政署針對整體服務類參獎機關書面初審成績前9名機關,承辦單位(秘書室)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各嘉獎二次,惟如獲行政院或內政部評選績優,另依「內政部106年度提升服務品質評獎實施計畫」擇一最優標準敘獎。

2.

對於執行本案出力(不力)人員之獎懲規定,本總隊另依內政部警政署函頒各項服務品質計畫訂定之。

3.

平時考核:視考核結果,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辦理獎懲。
 

捌、

其他
  本執行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或其他規定,另行補充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