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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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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防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09-12-10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非公務員是否因洩漏職務或業務上有關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而觸犯刑法?
  非公務員亦有可能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如:律師於檢察官偵查中或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中,受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委聘為辯護人陪同在場,所得知之偵查作為與案情進度,於該案件尚未偵結起訴或作成處分前,相關內容係屬不可公開之秘密,對外洩漏或交付,將可能影響特定人之權益,甚至危害其安全,或是使司法機關之偵查、調查作為曝光;又如:會計師受聘擔任財政部證券暨期貨交易委員會上市公司審查委員,若洩漏開會審查內容,將影響市場交易之公平與安全。因此執行業務人員(如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依刑法第316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