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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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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09-12-10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外僑臨時通行證之申請對象、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為何?

一、

申請對象:洽商事務或會客、探親之外僑。
 

二、

申請方式:由其具保公司或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一式二份,持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至本局外事課辦理。
 

三、

注意事項:

(一)

申請時間:每週一至週五8-12時及13-17時,請至本局外事課辦理;夜間及例假日請至本局三號碼頭派出所值班台辦理。

(二)

許可期限:自許可當日起算,最長不得逾入出國及移民署核准之停留或居留期限;外僑於許可期限內,得憑本單至本局查驗登記站辦理換證進入港區或登輪,原則以二十四小時為限。

(三)

船員因值班或其他事故不能離船者,欲前往探親人員(指泊港船舶在職船員之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及其親屬)得由船公司負責申請通行,惟須檢附相關證明。

(四)

申請外僑臨時通行得隨到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