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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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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09-12-10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港區查驗登記站經常有警員檢查我們船員所攜帶之行李,請問有無相關的規定或限制?
  按「船員國外回航或調岸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辦法」第7條調岸船員攜帶自用行李物品進口,除關稅法及海關進口稅則已有免稅之規定,應從其規定外,其免徵進口稅之品目、數量、金額範圍如下:

一、

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

二、

捲菸2百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船員為限。

三、

前款以外非屬管制進口之行李物品,如在國外即為船員本人所有,並已使用過,其品目、數量合理,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