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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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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09-12-10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之「家庭暴力」及「家庭成員」定義為何?

一、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係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

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

配偶或前配偶。

(二)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