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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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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09-12-10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為何無照船筏禁止港區內行駛及有照漁船禁止於港區進行釣(捕)魚行為?

一、

依商港法第18條及第20條第3項規定,未經註冊之小船,不得擅自在港區內行駛或作業。有照漁船雖允許於港區航行,惟其從事漁業行為應於主管機關許可之海域。高雄港為一國際大港,且目前屬於港口管制區,基於船舶航行順暢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考量,不得在港區內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或其他妨害港區及污染港區之行為。

二、

為維護港區治安及船舶航行安全,高雄港務警察局將持續嚴格取締無照船筏及有照漁船行駛於港區內從事違反商港法之行為,違者將處以沒入船舶、或罰鍰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