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時間:活動區域內保持淨空,禁止行人、車輛、船隻進入(參加活動人、車、船隻及特種車輛除外)。管制時間自114年6月8日7時30分至114年6月8日12時止(管制時間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如圖(紅色實線):
(一)北至16號碼頭及輕軌沿線(不含輕軌及道路)。
(二)南至高雄港海域(以17號碼頭至21號碼頭岸際向外延伸 408公尺計算)。
(三)西至10號碼頭岸際沿線。
(四)東至21號碼頭岸際沿線。
三、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活動場所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並確保與會人士人身安全,執勤人員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警察對軍器、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高音喇叭、汽笛、煙霧罐、雞蛋等),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二)對管制範圍內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 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三)未經同意進入安全維護區(商港區)之遙控無人機,除予以制止或排除之必要措施外,並依相關法令處罰。
四、期間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須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