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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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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4-03-21

更新日期:114-03-21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督訓科

114年3月25執行專案勤務日周遭秩序及交通安全,實施彈性人車船管制維護。
一、管制時間:活動區域內保持淨空,禁止行人、車輛、船隻進入(參加活動人、車、船隻及特種車輛除外)。管制時間自114年3月25日9時至114年3月25日13時止(管制時間視狀況提早或延後解除管制)。
二、管制範圍如圖(紅色實線):
(一)北起新港路及安平港3-11號碼頭(含岸際)。
(二)南沿漁光島一線(含岸際)。
(三)東至新港路竹溪橋一線沿線(含岸際)。
(四)西迄安平港南堤、新港路二段一線道路(含岸際)。
三、注意事項:
(一)為為維護活動場所周邊治安及交通秩序,並確保與會人士人身安全,執勤人員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1條警察對軍器、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高音喇叭、汽笛、煙霧罐、雞蛋等),為預防危害之必要,得扣留之。
(二)對管制範圍內及欲進入管制範圍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
(三)未經同意進入安全維護區(商港區)之遙控無人機,除予以制止或排除之必要措施外,並依相關法令處罰。
四、期間請配合管制措施並接受執勤人員之引(指)導,如因公務需要或其他必要理由須進入管制範圍時,請出示證件配合警方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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