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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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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115-07-06

更新日期:115-07-06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資訊室

拾得遺失物領回配合事項:
  1. 請於本總隊上班時間前來領取。
  2. 遺失人或拾得人領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非本人請攜帶委託書、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 為節省臺端寶貴時間,前來領取前請先與本總隊刑事警察隊拾得物承辦人(聯絡電話:07-5617138)聯繫,以利妥善安排發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