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13-06-07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一、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自112年4月6日起開始實施有關高雄港人員、車輛進出港區皆須持港區定期、臨時或當次證通行,留下通行紀錄。民眾遇有臨時性事務,須進入港區向碼頭航商接洽業務,應申請當次證作業,需由港區業者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行證管理系統輸入通行人員身分證字號後6碼,再由通行人員至該資訊網辦理「人員當次通行證申請」作業。二、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通行證管理系統連結網址:https://hep.twport.com.tw/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