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13-06-06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一、
高雄港為一知名國際大商港,且目前尚屬商港管制區,為維護港區作業秩序及作業安全,依商港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港區內不得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或其他妨害港區及污染港區之行為。若有違反上述規定,本總隊將派員執行勸導、取締工作,並製作詢問筆錄後,全案移送商港管理機關辦理。二、
本港為商港管制區,嚴禁游泳或其他水上活動,如有專案活動應事先向商港管理機關「航港局及高雄港務分公司」申請核可,否則將依法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