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全球資訊網

:::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115-08-27

更新日期:115-08-27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秘書室

港區釣魚宣導及防制
一、港區開放釣魚地點,均需事先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商港垂釣預約系統」網站註冊帳號後申請預約,進入時掃描QRcode並查驗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才能進行垂釣。
二、進入需配戴安全裝備(如救生衣、止滑膠鞋)。
三、警方宣導及防制作為:
(一)依商港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民眾於港區公告開放垂釣區域外垂釣者,依商港法第71條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至其他以籠具、網具、魚槍等方式採捕行為,依同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又按同法第15條第3項規定,船舶、浮具未經同意,不得在港區內行駛或作業,違反者依同法第6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船舶未經同意,在港區內行駛、垂釣,裁罰金額甚高,且高雄港部分水域易有長浪(俗稱瘋狗浪)並有湧浪越堤情事,為維護港區作業秩序及公共安全,本總隊將持續加強巡邏與取締違規釣魚行為,民眾未於合法安全地點垂釣,易生生命危害,為保障自身安全,呼籲釣客從事釣魚休閒活動,應選擇合法、安全之釣魚場所,且應遵守相關規定以維護港區秩序。
  • 聯絡人
    行政科
  • 聯絡電話
    07-5612571
  • 傳真號碼
    07-5612571
  • 電子信箱
    p544@khhpd.n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