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白皮書
更新日期:113-06-06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資訊室
壹、
服務台輪值人員部分:(一)
服裝儀容合宜,配戴識別證,服務台並應置放名牌。(二)
態度親切,誠懇從容,口氣平和,禮貌週到,讓民眾感覺自己是受歡迎的。(三)
主動導引民眾,提供必要協助並指導各項申請書表之填寫。(四)
堅守崗位,避免因故怠慢民眾;臨時需要離開服務台時,應請同仁代理,並清楚交代仍在洽公民眾未完成之服務事項。(五)
尖峰時段應請單位同仁支援,減少民眾等候時間。貳、
工作同仁部分:(一)
答復詢問應熱忱盡責,受(處)理案件應快速有效率,並應熟悉業務程序及內容,隨時掌握最新法令,提供民眾正 確資訊。(二)
來電(話)應儘速接聽,表明服務單位及姓名並問好;應答時、應清晰合宜,使用各種禮貌用語。(三)
落實代理人制度,如因公外出或請假,應清楚告知職務代理人待辦事項。(四)
推動走動式管理服務,隨時掌握服務現場狀況並適時協助民眾。參、
服務場所部分:(一)
更新老舊盥洗設施,提供民眾寬敞、整潔服務場所。(二)
充實服務場所設備及有關服務措施,美化與綠化辦公環境,提供民眾完善等候設施。(三)
提供愛心傘、老花眼鏡等親切服務。(四)
推行單一窗口作業、受理各項業務申請,並設置飲水機、愛心服務鈴等,使洽公民眾只需由號碼機抽取號碼牌後坐在椅子上等候休息,便可一邊欣賞播放的樂曲,在舒適、便利之環境下,申辦各項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