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類
發布日期:109-12-10
更新日期:113-06-06
發布單位:高雄港務警察總隊
1.我對某些警政措施或警察人員有抱怨之情,要如何向警察機關反映?警察機關應如何處理我的抱怨?
2.民眾向司法警察陳情、檢舉或接受行政、刑事調查時,可否自行錄音、錄影?
3.公務員違法行為其國家賠償責任要件為何?應向何機關提出?
4.請問在網路上「發動人肉搜索」算不算違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
5.請問民眾如何向公家機關申請調閱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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